公安机关能否进行刑事和解


公安机关不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:下列公诉案件 , 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真诚悔罪 , 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 , 被害人自愿和解的 , 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:
(一)因民间纠纷引起 , 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 , 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;
【公安机关能否进行刑事和解】(二)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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